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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外情调查:离婚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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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外情调查:离婚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1、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即对仓库占用的土地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这部分补偿承租企业是没有的。在企业的征收拆迁中还存在另外一种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式是土地置换,征收方另外划拨一块土地出来提供给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对地上的建筑物、排水设施、水电设施等不可搬迁物进行的补偿。这类补偿的主要依据是重置价格,即评估重新建造这些建筑物和设施需要多少资金来制定补偿数额。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征收单位在进行征收的时候,会借口被征收建筑证照不齐全,从而降低甚至是不支付这部分补偿,这方面具体要看各地方制定的征收补偿政策,一般认为不能“一刀切”的将所有证照有缺失的企业划为违章建筑,还要充分考虑其历史因素以及建造时间是否是在现行标准法规发布之前。

3、搬迁费。搬迁费是指企业将仓库内的可搬迁的设备、原材料、库存产品及其他库存搬迁到新地址所产生的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企业征收拆迁补偿里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征收拆迁双方经常谈不拢的部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判

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会被分割的,除非夫妻之间有约定。离婚时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但是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分期房离婚后怎么办理

分期房离婚后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应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按揭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侦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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