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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外情取证:证据收集最常用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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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外情取证:证据收集最常用的方法

‌证据收集最常用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询问‌: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这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 ‌讯问‌: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 ‌辨认‌: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

  4. ‌勘验‌: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

  5. ‌检查‌: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

  6. ‌搜查‌: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人身或车船等物体。

  7. ‌实验‌: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

‌这些方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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