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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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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房产的分割主要依据房产的性质和登记情况来决定。
婚前购买的房产: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
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并共同还贷,该房产可能仍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
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且没有明确约定为一方所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均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的归属,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可能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且明确只赠与该方,则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则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购房:
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的,且明确只赠与该方,则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法院一般不会在诉讼中处理,建议取得产权证后再起诉。
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应依法支持。
如果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的,另一方主张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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