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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侦探:民事诉讼中原告出伪证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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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侦探:民事诉讼中原告出伪证应该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中原告出伪证应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原告出伪证属于妨碍司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

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总而言之,如果仅就一个案件中,一般轻微的伪证并没有处罚,一般是不予采信该证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但是有证据证明其为伪证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处罚。

经过以上小编的详细介绍,相信读者对民事诉讼中原告出伪证怎么处理

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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