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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调查公司:一方有外遇离婚分财产可以多分吗

发布时间:2024-11-02

浏览次数:17

南京市调查公司:一方有外遇离婚分财产可以多分吗

一方有外遇离婚分财产,另一方有可能多分。

  一般来说,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因此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财产。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夫妻财产分割范围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朋友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婚后朋友出资购房离婚时一般都是均等分割房产的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二)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民法典原理,应属一人所有。

  (三)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苏州市调查公司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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