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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私人调查公司:事实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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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私人调查公司:事实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事实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夫妻,补办结婚登记的认定为合法夫妻,未补办的认定为事实婚姻。解除事实婚姻后,事实婚姻如何分割财产?下面由诉宁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事实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1、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被认定为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苏州外遇调查取证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  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苏州市出轨调查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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